各市、县、自治县人民政府,省政府直属各单位:
根据《CQ9电子》(国发〔2016〕9号)精神,省政府组织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,经省直部门及各市县确认:中央指定取消152项事项中,我省在前阶段清理精简中已取消35项;32项审批事项为我省零审批事项,省直相关部门将此类事项视同未设立,以致于没有列入我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;另有85项以各种形式仍在实施审批(11大项8小项列为行政许可事项,31项由市县实施,3项由中央垂管单位实施,1项列为行政确认事项,31项列为其他权力事项)。为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,现通知如下:
一、各市县、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,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。凡是正在实施的或变相实施的审批,2016年6月底前一律取消。
二、省直各部门权力清单应根据本通知精神作相应调整,并在省政府网站公布。凡未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,一律不得实施。
三、各市县要结合权力清单、责任清单的制定,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深入推进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,加快政府职能转变,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、规范化、法制化水平。
附件:1.国务院第二批取消152项中我省省级政府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(11大项,8小项)
2.国务院第二批取消152项中我省市县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(31项)
3.国务院第二批取消152项中中央垂管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(3项)
4.国务院第二批取消152项中我省正在实施的行政确认事项(1项)
5.国务院第二批取消152项中我省正在实施的其他权力事项(31项)
6.国务院第二批取消152项中我省零审批事项(32项)
海南省人民政府
2016年5月19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附件:51号附件1
51号附件2
51号附件3
51号附件4
51号附件5
51号附件6